2024年度泸州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2024年度泸州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年9月 22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州市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属下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有4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6067.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701.49万元,下降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06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67.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06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0.03万元,占70.2%;项目支出10737.46万元,占2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6067.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86.69万元,下降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6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90.12万元,下降5.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6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30296.14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1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955.51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1671.1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6067.49万元,完成预算9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 支出决算为30296.14万元,完成预算94.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支出决算为314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决算为95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1671.1万元,完成预算98.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30.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4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8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0.1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255.55万元,下降37.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7.26万元,占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占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7.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243.47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2.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汽车2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8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2.08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相关费用。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30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6.57万元,下降100%。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0.54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475.5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服务公安业务工作开展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7.1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工作所需的社会服务及设备采买、工程建设及维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34.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2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局机关共有车辆13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汽车2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68(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会治理等公安业务经费项目等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6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泸州市公安局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泸州市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属下无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4个。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抓好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组织全市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做好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做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平安城市建设。
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承办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政法系统涉案财物管理日常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局现有民警 544人,事业编制60人,工勤编制3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泸州市公安局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33597.16万元、决算报表收入36067.49万元。
(二)支出情况
泸州市公安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33597.16万元、决算报表支出36067.49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泸州市公安局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整体支出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并制定了绩效目标。本单位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综合反映了整体支出将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按照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局从2023年11月开始着手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工作,针对预算编制口径的变化和新要求专门召开了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认真、详细讲解预算编制口径。预算编制过程中,我局根据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等区分不同资金类型,采用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公安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编制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力求准确、科学、合理,既保证部门高效的运转,又保证公安事业发展的全面统筹。在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控制整体支出的执行进度,并将整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违规情况。2024年,本单位整体支出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取得了良好了的社会、经济效益。部门预算总体绩效自评得分86.87分。
1.履职效能。
泸州市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全量稳控X个涉稳风险群体、X万余重点人员,摸排矛盾纠纷X条,有效化解X条,化解率为97.99%。作为全省公安系统唯一代表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会暨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分享。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X万余起。自主研发推广农村道路“AI交警”,劝导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三轮车载人“三类”显性交通违法行为X万起,处罚闭环X万人次,相关工作经验被选入公安部五年工作成效,成为全国探索提升新质公安交管战斗力样板。全力压减社会面非法枪爆存量,公安涉枪涉爆安全监管领域零事故,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
立足公安职能职责,研究出台更多配套政策措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对外开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全面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两级分类、全面放开、区域调控的落户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中心-城区均衡落户。加强对外开放,落地部分国家单方面免签和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助力X个国家、X余名外籍人员来泸就业、就学、探亲、商务、旅游。二是护航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公安优势,组建“项目警官、知产警官、矛调警官”等专业助企服务队伍,常态化入驻企业和项目工地,对项目产业推进发展中的涉稳苗头隐患进行预知预警、前端处置,超前化解群体聚集事件。三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打涉企突出犯罪活动,深入开展“XX”“XX”等系列行动,主动发起集群战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最大程度疏通和解决企业经营堵点痛点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80余起。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妇女儿童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算管理。我局从2023年11月开始着手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工作,针对预算编制口径的变化和新要求专门召开了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认真、详细讲解预算编制口径。预算编制过程中,特定目标类等区分不同资金类型,采用相应的预算编制方法,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公安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全面编制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力求准确、科学、合理,既保证部门高效的运转,又保证公安事业发展的全面统筹。在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控制整体支出的执行进度,并将整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违规情况。
3.财务管理。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等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及财政部门规定执行。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资产管理。
2019年以来,依托自主开发的泸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系统,从资产产生的源头采购立项申请开始到招标、合同验收、资产入账、资产的使用、移调、报废等流程进行全生命周期闭环系统管理。
5.采购管理。泸州市公安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流程、及时公开采购活动。采购严格按照预算进行。遵循无预算不采购原则。
(二)部门项目预算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26 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0078.2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 100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2个。
1.项目决策。在预算编制时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设立审核程序,经集体决策后纳入预算,做到资金预算合规、科学、合理的同时,把预算、绩效和社科事业深度融合。
2.项目执行。市公安局严格预算执行约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完成年度总体目标,所有项目正常运行,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目标,总体预期目标契合程度97%,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预算执行率好。
3.目标实现。泸州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4.8万元,主要用于案侦信息化系统等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0万元,主要用天网等公安职能视频监控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3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18%。
4.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泸州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控制支出执行进度,并将整体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无违规情况。2024年,本部门支出目标完成状况良好,取得了良好了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根据年末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逐条考核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绩效目标以及自评结果均按照要求在政府和单位网站通过部门预、决算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且依据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以便更科学地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我局大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支出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公安资金合理使用;公安工程加快推进,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目标任务。对我局当年获得的所有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从总体看,单位目标任务较明确,预算编制较准确,综合管理较规范,整体绩效良好。评分结果总分86.87分。
(二)存在的问题
年初预算与部门决算仍存在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存在指标之间调剂使用的现象,预算编制、下达需要更加科学、及时。同时,内部控制制度还待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成本控制方面还有一定压缩空间,提高机关运行效率方面也尚有上升空间。
还需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按制度申领、使用、缴验各种票据,严格资产购置、清理、报废审批制度。加强各项费用的控制,行使财务监督职能,审核控制好各项开支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三)改进建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完整,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尽最大可能减少预决算执行差异。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尽可能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强化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资金分配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