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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建议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23-10-27
信件索引号 202302133
信件内容
本人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深恶痛绝;但对于泸州市城市养犬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建议:

  根据国际通用分类标准,体高在 55 厘米以上的为大型犬组,体高在 35.1-54.9 厘米之间的为中型犬组,体高在 35 厘米以下的为小型犬组。对中型犬一刀切而不予发放犬牌的做法合理性、公允性有待考量,希望在相关管理办法或规定中明确对中型犬的管理要求,对中型犬准予发放犬牌并实施养犬登记。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3-10-27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泸州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泸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于2023927日至1027日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感谢您的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公安局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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