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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籍迁徙
来信人 罗** 来信日期 2023-04-10
信件索引号 202302133
信件内容
本人于23年3月在城西新建片佳乐蓝博湾,成功购买商品房,目前暂未交房,小孩于今年9月适龄入小学,请问目前能将户籍迁徙到该片区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3-04-18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好,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在本市城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及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以及政府享受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将购房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我市。

购买房屋要求入户的,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或已抵押贷款的,可提供购房合同(指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合同)和不动产发票或他项产权证,申请入户,门楼牌号未上墙的房屋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资料:

1. 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规发票)或《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或获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关依据;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龙透关派出所   咨询电话:0830—3781265

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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