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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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关于交通警辅人员工作权限的咨询 | ||
| 来信人 | 18** | 来信日期 | 2022-02-20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交警一大队秩序中队警辅人员周某某(警辅号JF012034)在未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在具有执法权限的交通警察带领下),同时未主动出示执法凭证情况下,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下车询问并独立开展人员信息调查取证、做出违章处罚等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违章受处罚人如何查询和知晓违章处理书内容、处理作出人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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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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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泸州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2-02-28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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