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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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有关公民姓名权的申诉 | ||
| 来信人 | 何** | 来信日期 | 2021-09-26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相关民发典中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姓名权 本人在了解清楚的前提下向市公安局提出主项变更的申请 全部被驳回 本人已了解清楚 本人符合改名要求且已经承诺负担改名前后法律责任 本人在使用曾用名时并无任何不良记录 并承诺一生只改一次姓名 一生正确履行我个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秩序 爱党爱国 但是有关负责人次次驳回我的申请 本人甚至觉得都没有认真看过本人的申请及缘由一类的话 本人也承认 这样做确实会给负责人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名字这个东西是一辈子的称呼 本人一直被这样谐音的称呼着给本人学习生活心理上已经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正是这样应该本着为人明服务的宗旨了解清楚公民想法 且已把本人拉入黑名单 本人觉得这是极其不负责不办事的行为 工作人员工作随意疏漏 想着不了了之 不切身实地的了解清楚公民的意愿 这正是许多工作岗位中一部分散漫的工作人员抱有的不想服务的心态 本人就此提出申诉 公民有姓名权 有权在合理条件下提出更改姓名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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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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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泸州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1-09-28 |
| 办理结果 |
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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