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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核实泸州市刑侦大队来电信息
来信人 罗** 来信日期 2021-08-27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本人罗鸿,身份证号码:510502198705012228,于2021年8月27日13:58分接到来自泸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位自称名叫“陈进国”(同音字)的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我涉及一起湖南省相关的金融案件,有份文件邮寄到刑侦大队,需要我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前往接收并协助调查,请尽快前往相关部门203工作室协助调查。拒绝配合将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现我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核实为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8-3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上公安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公检法机关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法律文书,绝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通知你核查资金、将钱款转移到“安全账户”,更不会让你上网浏览自己的通缉令或者逮捕令,或者将此类材料邮寄到个人手中。凡通过电话、短信等要求进行转账、汇款、资金核查操作的都是诈骗,切记不相信、不转账。
在此类案件中,大多数来电都是通过改号软件从境外拨打,来电显示上会有“+”或“00”等前缀,如出现此类异常,可以基本判定为骗子无疑。
实在不能辨别真伪,请拨打来电号码当地的110进行核实(当地区号+110)。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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