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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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核实泸州市刑侦大队来电信息 | ||
| 来信人 | 罗** | 来信日期 | 2021-08-27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本人罗鸿,身份证号码:510502198705012228,于2021年8月27日13:58分接到来自泸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位自称名叫“陈进国”(同音字)的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我涉及一起湖南省相关的金融案件,有份文件邮寄到刑侦大队,需要我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前往接收并协助调查,请尽快前往相关部门203工作室协助调查。拒绝配合将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现我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核实为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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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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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泸州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1-08-30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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