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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问题
来信人 18** 来信日期 2021-08-0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现本人户口是和我姐姐、外甥女一户,户主是我姐姐。请问:1.我结婚后是否能单独开一个户口。2.本人是农村户口,对象是外省城镇居民户口,结婚后我对象能否迁入农村户口。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8-03
办理结果
关于 T190807803647号件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上公安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农村居民分户
【业务描述】
居民结婚、离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可以申请分户。
【基本要素】
1.本人书面申请(存档);
2. 《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法律文书)(复印件存档)、分家协议(存档);
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升级规范】
1.农村分户标准地址的编制,从本组最后一号后开始连续编号(流水号)或附号;
2.因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或迁移、经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3.农村居民不予分户的情形:夫妻不分户;父母投靠子女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分户;挂靠户口人员不得在同址分户;统征区、未统征但土地已冻结区,是否允许分户,按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下发公文执行;其他不予分户的特殊情形。
城镇居民不能投靠农村居民落户。
龙透关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0830—3781265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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