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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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犬只管里意见 | ||
| 来信人 | 徐** | 来信日期 | 2021-06-10 |
| 信件索引号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即将实施,法规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泸州作为一座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我们作为市民应当支持这种文明行为。但是我市对犬只的管理办法还在沿用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对犬只进行身高35厘米的限养政策,试问经济文明向前走了10几年,犬只品种多元化,例如金毛、拉布拉多、边牧等中大型品种作为服务犬种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当中,也作为陪伴犬进入了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家中,我们还应该停留在原地吗?北京、深圳、上海、重庆、成都以及四川多地也都将这些犬种从禁养名单中解除,给出明确禁养犬种名单,解除以身高作为饲养限制。如果要实施犬只管理,犬只实名到户这样不是更能解决辖区里的遗弃、散养犬只的问题吗?一切不文明的行为与犬种无关,而是应当规范饲养人,文明养犬人人有责,也希望领导们能开展调研,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解决群众的呼吁,避免群众之间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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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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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泸州公安局 | 回复日期 | 2021-07-08 |
| 办理结果 |
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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