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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犬只管里意见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1-06-10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即将实施,法规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泸州作为一座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我们作为市民应当支持这种文明行为。但是我市对犬只的管理办法还在沿用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对犬只进行身高35厘米的限养政策,试问经济文明向前走了10几年,犬只品种多元化,例如金毛、拉布拉多、边牧等中大型品种作为服务犬种服务于我们的生活当中,也作为陪伴犬进入了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家中,我们还应该停留在原地吗?北京、深圳、上海、重庆、成都以及四川多地也都将这些犬种从禁养名单中解除,给出明确禁养犬种名单,解除以身高作为饲养限制。如果要实施犬只管理,犬只实名到户这样不是更能解决辖区里的遗弃、散养犬只的问题吗?一切不文明的行为与犬种无关,而是应当规范饲养人,文明养犬人人有责,也希望领导们能开展调研,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解决群众的呼吁,避免群众之间的矛盾。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7-08
办理结果
同志:

您好!您对“犬只管理意见”的留言收悉,市公安局对此来信十分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泸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对全市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超过此规定范围内的犬只皆是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

二、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对系列违规养犬行为明确了处罚,但未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已积极对接省上和市人大,呼吁出台地方性法规,对犬只管理相关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开展了犬只管理相关调研工作,在依法依规范围内,全力为广大养犬市民服好务。

三、公民对于政策、法规等有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治安支队已对全市文明养犬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过收集整理,并已向相关部门报告。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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