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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禁养犬只的问题
来信人 效** 来信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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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关于禁养犬我有问题提出 1.狗狗站立时不超过35厘米,有的狗狗属于中型犬 ,但是站立超过35,请问这种怎么算? 2.边境牧羊犬属于中型犬,但是我打电话咨询时,接线员告知长大后不能养,这是一个问题所在,为什么小时候可以养,长大了就不能养? 3.自我认为禁养标准,是应该大家投票决定,民主决定,对于真正禁养的有攻击性的犬种无异议。 4.关于禁养犬种,其中有不少中型犬都超过35厘米,但是也有对于私人的工作犬种比如,导盲犬和精神抚慰犬,请问这种又该怎么算? 4.真正该管制的是遛狗不牵绳的主人,而不是狗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5-06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上公安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内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犬只,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超过此规定范围内的犬只皆是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
二、边境牧羊犬属于中型犬,但其长成成年犬后,如体高超过35厘米,也超过了限养区限养范围,不允许在限养区内饲养。
三、公民对于政策、法规等有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我支队已对全市文明养犬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过收集整理,并已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导盲犬、搜救犬等有特殊用途的犬只,需要取得相关的犬只用途证明文件或相关饲养许可方可饲养。网民提到的精神抚慰犬不在特殊功能性犬只范围以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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