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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成年人想更名到底要怎么做才能通过审核?
来信人 效** 来信日期 2021-01-0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我从小因为现用名被人取绰号嘲笑,对这个名字厌恶至极。小时候父母嫌麻烦一直没给我改,现在成年了自己想改。因为人在外地上班,为了节约时间不请假,就先在手机上提交更名申请,初审被驳回一次又一次,每次被驳回以后都是认真修改过了再提交的申请。第三次的时候把原因已经写得很详细了还是没通过,还被警告重复提交未审核通过的理由要被拉入黑名单。我就想问在泸州到底要什么样的理由才能被允许更名?为啥同样的更名理由原因在其他城市就能通过申请放在我们泸州就不行?还是说我们泸州的管理条例就不允许成年人更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1-01-0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上公安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2020年修订版)(试行)
公民变更姓名: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7)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8)其他特殊原因。
3.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交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
(2)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是否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且未被撤销记录、是否为失信人员;有无变更记录);
(3)本人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的声明;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4.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正在被刑事处罚的;
(3)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且未被撤销记录的;
(4)网上通缉在逃和重大涉案嫌疑的;
(5)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6)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7)变更姓名后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或逃避法律追究的;
(8)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9)入伍期间更改了姓名的;
(10)其他不应变更姓名的特殊情形。
 5.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6.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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