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警民互动>信箱详细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问现在最新养犬和办狗证规定
来信人 效** 来信日期 2020-04-30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请问现在泸州最新养犬规定是什么??什么种类的狗狗可以办理狗证,我的狗狗是只串串能否办理狗证??具体在哪些地方可以办理狗证?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0-04-30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上公安的来件我局已收悉,现就您的提问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限养区文明养犬的通告》规定:

限养区内个人确需养犬,只准饲养 《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 35 厘米。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及犬只免疫证明,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房屋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犬只正面和侧面全身照各一张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

免疫咨询电话市农业局:0830-8950605

办理犬只准养证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0830-3199225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泸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温馨提示

请先点击”统一用户登录“进行用户认证登录,
如已完成请点击”已登录“
统一用户登录 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