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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春节疫情期间违停申诉
来信人 董** 来信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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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泸州市公安局领导,你们好!因春节疫情期间违停被电子眼抓拍(全国很多地方都出了人性化的处理政策),我曾电话向泸州市公安局(08303199081)合江县公安局(08305224502)、合江县交警队(08305262167)咨询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得到答复均是疫情期间全市乃至合江县没有特殊政策,违停即违法,有异议可以网上查询法律条文。没有地方可申诉),因此非常抱歉通过此种方式向各位领导反映春节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违停抓拍的问题。因为春节期间回合江过年,后爆发疫情,全国人民都在家居家隔离,我家住在合江县明珠公寓(禾田路),由于小区修建年份较久未配备足够停车位,只有小区门口有少量公用停车位,且疫情期间全部停满,我将车辆停在了小区门口(未停进停车位,但没有阻碍通道,春节期间主干道两侧也停了许多车辆)。在2020.2.14那天被电子眼抓拍。尽管我对停车事实并无异议,亦对技术执法的手段表示理解,但毕竟当时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非刻意违法。同时,该区域路面较为宽阔,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影响亦微乎其微,小区居民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侧亦已经成为该区域常态。
当时全市县(区)仍处于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多数小区居民仍在家中进行居家隔离,政府亦鼓励市民减少外出、减少活动。同时,合江县机动车保有量巨大,且春节期间还有外出归乡人员车辆,而县内停车位却严重不足,尤其是我们这种10年以上的居住小区,更是很难能满足居民正常停车需求。因此,在停车位需求严重不足的交通大环境下,在春节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居民小区附近的特殊区域,违停抓拍处理能不能人性化一点、柔性一点?如果是疫情之后的违法那肯定接受处罚。但很遗憾,即便是和泸州市公安局、合江县公安局、合江县交警队沟通,那边得到答复仍旧是不行、不可,强调市县区未出台相关政策,法律也不支持,不懂规定就叫我网上查询相关法律法规。不接受其他正当理由的申辩和陈述,只能且必须接受处罚。既缺乏对法律条文及行政处罚目的正确理解,亦缺乏特殊时期对群众的换位思考和理解支持。综上,希望泸州市公安局领导、合江县公安局领导、合江县交警队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能够结合春节疫情特殊时期,在合江县至全市的违停抓拍和后续处罚问题上,能够不机械、更人性化一点,更柔性一点,多一点理解、多一点体谅,我相信这也是全市很多车主的心声。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0-08-10
办理结果
同志:

您好!

您反映疫情期间违停被处罚的来信收悉。经了解,在疫情期间泸州市公安机关没有出台相关的特殊政策,如您对处罚不服,请依据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泸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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