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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3.1电动车摩托车纠纷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0-03-0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3.1日17时左右,在古蔺县古蔺镇建设桥,电动车和摩托车发生纠纷,电动车被古蔺县交警队扣留纠纷以移交古蔺县古蔺镇东城派出所处理,今天三天了,都没有处理,派出所只叫我老婆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为什么派出所不通知到场,几天了都没有处理,我们的车,证件手续齐全,为什么不放车出来,,我老婆一个人在家带小孩,小孩只有三岁多,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很不容易,两三天了都没解决,我只有向上级反应,希望能早点得到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泸州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0-03-06
办理结果
古蔺县公安局

关于网民留言的办理情况回复



徐文林同志:

你好!你反映“3.1电动车摩托车纠纷”的留言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3月1日,我局交管大队、东城派出所接指挥中心110指令:古蔺镇建设苑路口因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打架纠纷。接警后,交管大队、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刘康因不满你妻子曾德梅载客,将自己驾驶的摩托车挡在曾德梅驾驶的三轮车前面,双方因此发生抓扯,曾德梅的发夹掉落,刘康脸部左侧有抓伤。派出所民警随即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交管大队处警人员将双方车辆暂扣,并于3月5日对双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将暂扣车辆返还双方当事人。





古蔺县公安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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