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80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80号
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远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建议”(第S09020080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禁燃禁放工作的相关情况
根据《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川府传发〔2019〕4号)将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列为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经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全市在现定的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全域禁放,“三区一县”于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自我市逐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以来,我局治安部门收到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及各区县零售商大量信访件,反映禁燃禁放实施后给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带来的问题,同时也有大量市民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希望适当放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广泛收集并整理关于反映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社情民意,并于适当时机向上级进行汇报。
二是继续以人为本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重心,抓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感谢王远强代表对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共同建设平安泸州。
泸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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