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马跃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的建议”(第120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电动车、摩托车有着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特点,现已成为我市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截至目前,全市三区注册登记两轮摩托车39万余辆,电动自行车48318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含无法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仍较大且无法真正掌握,经分析测算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率不足15%。因电动车和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知识较欠缺,导致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频发,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不小的威胁。对此,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把电动车、摩托车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从严管控,力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多措并举,提升电动车、摩托车注册上牌率
一是严把注册登记关。严格核发电动车、摩托车行驶证、车牌号,尤其重点审核非机动车办证材料: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非机动车不符的、非机动车未列入四川省非机动产品公告的、非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标准不符的、非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等情形,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或者补领手续。因受政策影响,市民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且大多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导致这类车辆无法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和上牌。所以,社会上仍存在大量无法依法注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二是试点无牌车“断粮”行动。针对无牌摩托车突出的问题,积极会同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在部分县区试点开展无牌摩托车“断粮”行动,无牌无证摩托车在该县区任何加油站都不能加油,以此倒逼车主主动办理牌证、购买保险。三是简化办理手续流程。本着“简化流程,不降低标准”的原则,积极推行“车管下乡”上门服务活动,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深入群众开展摩托车现场上户,实现便民、利民、惠民、助民。同时,大范围推行摩托车“一站式”服务和“带牌销售”等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率。
二、强化巡防,严查涉电涉摩交通违法行为
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强化重点路段、时段的路面巡逻管控,重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行车、停车秩序。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管控疏导,稳步实施“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从严从重处罚涉电、涉摩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速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震慑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要求。将快递、美团、饿了么等电动车、摩托车群体作为管控重点之一,通过违法抄告、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约谈企业管理人、上报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总公司、联合实施限制性发展等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内部驾驶人员的管理约束,实现管控效果最大化。
三、高频宣教,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坚持“交通安全、宣传先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涉电、涉摩交通安全宣传。依托“五进”宣传、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管控措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和反面典型宣讲,告知交通违法行为需承担的后果及责任,引导全员文明出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过程中以学促管、学罚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引导驾驶人自觉守法。在辖区建筑工地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开展针对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精准”宣传,引导其遵守交通法规。探索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执勤体验(比如此前实施的美团黄背心路口执勤体验)等宣教活动,多角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提升文明守法意识。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积极探索优化电动车、摩托车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举措,重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宣传教育力度,强力规范电动车、摩托车行车、停车秩序,进一步畅通城市交通。
感谢马委员对泸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泸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建设泸州美好、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泸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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