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何晓静、张开源、陈辉郭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汽车噪声污染治理力度优化‘南翼’旅居环境的建议”(第6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设置禁鸣区和禁鸣路段的建议
一是增设“禁止鸣笛”交通标志牌。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叙永县、古蔺县公安交警部门迅速组织在城区及场镇等重点区域开展“禁止鸣笛”交通标志牌清理工作,以城市主干道以及学校、医院、居民生活区、场镇道路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排查清理,增设禁止鸣笛标志牌9处。二是科学设置车辆通行线及禁鸣区路段。针对摩尼镇机动车违法鸣笛突出的情况,叙永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分析、统一规划途经场镇区域道路的车辆通行线路和场镇周边禁鸣区域路段,重点强化营运、货运车辆管理,全力减少违法鸣笛行为。
二、关于增加交通抓拍和监测设备的建议
因受违法鸣笛行为的瞬时性和现有录音录像取证技术限制,对违法鸣笛行为的事实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国发达地区多采用声呐监测系统进行违法取证,虽然效果较好,但由于采购成本较高并未在我市推广。尤其叙永、古蔺县经济条件较差、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目前并未满足采购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检测设备条件。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将机动车违法鸣笛治理纳入正在推进的城市智慧交通建设计划,积极汇报争取资金采购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检测设备,实现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治理科技化、智能化、精细化。
三、关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处理的建议
一是从严从重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重拳整治违法鸣笛行为。强化执法执勤,持续加强城区及场镇禁鸣区域周边道路上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的管控,及时制止、纠正乱鸣笛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确实存在主观故意、证据充分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确实受到道路、环境等客观条件影响、无主观故意且情节轻微的依法适用“警告处罚、教育处罚”等措施。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巩固创文成果”、“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专项行动,依托电视台节目、电台广播、公安交警双微平台等平台,广泛宣传违法鸣笛行为的危害、责任以及后果,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环保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教育,强化监督提醒,从源头杜绝营运车辆违法鸣笛现象。三是推进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全省严管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以客货运车辆、公交车、摩托车等为管控重点,不定期、不定点动态设卡检查,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从严从重处理一批机动车违法鸣笛、大功率摩托车“炸街”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震慑作用,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感谢何晓静、张开源、陈辉郭委员对泸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建设泸州美好、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泸州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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