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59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59号
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谢惠波、朱山、李子茂、颜华、余占琴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259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泸州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机动车购买力的提升,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截止2020年5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83.6万辆(其中三区约30万辆)。市区停车位供给约为8.08万个,停车需求约为12.4万个,供需差额约为4.3万个,其中中心半岛核心区供需差额就达1.4万个。另据2018年停车泊位普查数据统计,三区路内泊位共约3万个,路内停车泊位占比畸高。城市停车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车辆违法停车问题也日益凸显。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专题汇报,着力破解城市交通管理难题。
二、关于加强校园周边违停拥堵乱象整治的建议。针对校园周边存在的违停拥堵乱象,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保畅治乱。一是持续落实高峰“护学岗”勤务。专门设立“护学中队”,落实专门警力值守学校周边道路,实行“定人、定点、定责”。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疏导、指挥,确保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保障学生安全进出。二是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控。对各大队辖区内学校进行责任划分,安排责任民警定时排查学校周边交通设施,记录学校周边交通状况,并建立管理台账。在学校重大活动、节假日、返校等重要节点,采取增派警力、延长学校门前和周边道路的执勤巡逻时间等措施,力争重点时段校园周边见警率达到100%。加快校园周边的智能交通设施建设,增设超时抓拍、智能行人过街系统等智能交通设施,以弥补警力不足等问题,提升管控效率。三是完善行人过街方案解决人车冲突。根据道路情况采用行人过街立体设施或信号控制行人过街,将条件较差的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建议改为信号控制交叉口。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针对几个人流量较大的学校提出行人过街立体设施建设方案,并上报至建设部门,竭力促成相关设施的建设,确保学校师生出入安全及道路车流顺畅。四是完善学校周边停车设施。在道路条件较好学校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路段港湾临停区、路段即停即走区等临时停车设施;校园周边道路条件较差的,对部分拥堵严重的路段限时限行或改造为单行道,并在道路一侧设置临时停车位,有效缓解学校周边停车难问题。五是持续优化城区学校周边路网及交通组织设计。针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量分布不均匀的现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功能、通行能力、地理位置等连通部分路段或禁行部分道路,持续优化交通组织,使道路通行能力与交通流量相协调。建立规划、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在教育资源分布、公交线路规划、校园选址、周边路网规划前期进行多方面的论证,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后续交通问题的出现。
三、关于加大违规停车整治处罚力度的建议。静态交通治理一直都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坚持落实网格化勤务管理措施,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交专用道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与城管部门、辖区各派出所强化协作,落实对主城区路面车辆乱停乱放的举报查处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小区内“僵尸车”清理,指导小区物业落实消防通道维护管理职责,加强小区进出通道及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强化现场处罚与非现场电子眼抓拍相互结合的工作措施,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查处违法停车共计383969台次(含拖移机动车);2020年(截止2020年5月)共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86547起,并结合交通流量变化调整取缔不合理的停车位300处。积极推进交通违法随手拍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和工作宣传,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停车等突出交通违法。2018年以来,全市通过交通违法随手拍共举报处理车辆乱停违法1313起。
四、关于将屡次违规停车车主纳入诚信体系的建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文件规定,国、省才具有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标准制定权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7〕10号)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公交管〔2017〕23号),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的重要方法。公安部交管局研究确定了13种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就公开公示程序、流程进行了规范。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把带有恶意、欺骗、贿赂、舞弊、伪造性质的行为及酒驾、毒驾、客车校车超员超速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征信、失信范畴来联合严厉打击。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立比较完善,失信代价较高的。违法停车行为不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纳入征信、失信记录,避免造成个人征信滥用。
五、关于将单位内部部分停车场提供社会使用的建议。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已进行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开放供市民停车”的尝试,受主体责任、内保安全、停车安全等客观原因制约未能推广实施。目前我市城投集团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统筹整合我市现有各类停车资源,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有机结合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充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科学发挥现有各类停车资源作用,来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六、关于采取市场化运作通过民间修建停车设施的建议。为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题,我市编制了《泸州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对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布局提出了指导意见,包括建设路外公共停车场(库),路内停车带以及公建、住宅停车配建设施。该规划结合远期停车需求,共规划新增路外公共停车场(库)189个,总计提供泊位约4万个,近期分批实施路外公共停车场(库)55处,共提供停车泊位约1.8万个;同时提出居住区按照1:1.2-1.5个/户进行配建,商业设施按照1个/100平方米进行配建。专项规划还对商务地区、老旧居住区和大型医院等现状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重点分析管驿嘴片区、小市汽车站片区、附属中医院片区和江阳区政府周边片区等区域,针对路内停车划线泊位设置不合理、违法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规划还提出建立核心区停车诱导系统方案,优化收费机制,加强需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保障体系,提高停车管理效能。此外,在我市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主城区均规划布局了一定规模的停车场用地,同时城区内新建商业、医院等公共项目都要求规划设置地下公共停车场。
推进实施《泸州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放开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建成了滨江路、白招牌、龙驰路、龙马广场、陶然路、紫阳社区等一批公共停车场,及时缓解了部分路段“停车难”问题。今年,全市正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2个,规划新建公共停车场1个,将新增公共停车位387个。随着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步伐不断迈进,我市停车结构将逐步实现“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模式,引入智慧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七、关于停车收费价格调控的建议。目前,我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是依据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泸州市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方案》(泸市府函〔2010〕217号)执行。公安、城管、住建、发改、经信等职能部门以“巩固创文成果”为契机,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调控政策,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停车设施,实行中心区收费高于外围地区,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白天停放高于夜间停放,高峰时段高于平峰时段,同区域同时段地上停车高于地下停车等“差别化”收费管理制度,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均衡停车供需关系。占道停车要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地段、车位的稀缺程度,推行累进计费或限时停车、超时罚款等计费办法,提高占用车行道停车费用成本,提升停车位周转率,引导机动车减少占用车行道停车,缓解因占用车行道停车引发的交通拥堵等问题。
八、关于采取科技手段建设智慧停车的建议。目前,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在筹建城市级智慧停车一体化平台,打造五个“一”工程,即一张停车资源网络、一张城市停车地图、一个智慧停车平台、一个停车服务体系、一个营运监控中心,不断健全停车管理体制,逐步将全市停车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并统筹管理。通过地图服务、泊位空闲状态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种支付方式等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多元化的停车服务。通过停车泊位的规划及占用状态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导停车需求,疏导道路停车矛盾,提高停车位周转率。待三区与泸州市城投智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停车位有关工作移交后,我市将逐步实施智慧化停车改造,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停车信息服务,缓解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规范占用车行道的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建立合理控制的管控调整机制,整治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充分提升现有停车资源的使用效率。
九、关于进一步优化公交出行政策的建议。按照先进城市的交通管理经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是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的重要方法。公安交警部门始终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按照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实施意见,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为契机,积极争取公共交通建设资金,持续扩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并制定《泸州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切合实际探索公交信号优先系统建设,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建设,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设施、公交枢纽、换乘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加大对“港湾式公交站点”的建设和改造,开展城市道路公交收费机制改革,积极推行免费换乘、零距离换乘等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公交出行的便捷性。同时,落实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惠民政策,引导、鼓励市民转变出行方式,使用大容量、低能耗、乘坐舒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优化,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感谢朱委员对泸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积极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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