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八届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市人大八届六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罗章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57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统称电动车)的保有量迅猛增长,由于电动车行业中不按规定生产及“诱导性”销售等问题严重,导致大量电动车披着“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等外衣违法上路行驶,此类情况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且都缺乏有力监管手段。同时,由于此类驾驶员安全意识较为薄弱、驾驶能力水平较弱、事故赔付能力也较差,极大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诸多安全隐患。您提出的建议,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思考,多方调研,本着“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坚持“交通安全、宣传先行”模式,充分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一是强化阵地宣传。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六进”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农村、进学校、进小区,广泛宣传电动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和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电动车。依托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借助公安交警微信、微博、APP(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定期发布文明驾驶“老年代步车”等各类宣教信息,倡导群众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走进各施工工地,有针对性地对“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驾驶员开展“精准”宣传,提高此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广泛宣传“老年代步车”等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案件或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宣讲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对家庭造成的危害,进一步警醒广大驾驶员文明驾车。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对“老年代步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强化经验转化。继续探索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交通安全执勤体验”(比如此前实施的美团黄背心路口执勤体验)等活动,加强对电动车尤其是“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的引导宣教,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鼓励“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所有人积极购买保险产品,对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将积极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学罚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学促管”“学罚结合”,通过集中学习、体验式教育、参加志愿劝导服务等活动,抓执法、抓教育、抓养成,让违反交通法规的“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知法守法畏法,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二、全面综合治理,严查“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科学巡逻勤务。科学布置警力,加强城区各主要路口、电动车通行集中路段的巡逻巡查,重点管控电动车尤其是“老年代步车”的行车、停车秩序,同时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管控疏导,确保道路通行效率。二是实现高压严管。积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专项治理非法营运电动车,严厉查处电动车尤其是“老年代步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速行驶、随意变道、闯红(黄)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的态势,有力震慑驾驶员遵章守纪,减少电动车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三是推动地方立法。针对泸州市当前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管理现状,公安交警部门深入调研,就我市摩托车、非机动车当前现状、管理状况、存在的问题、立法可行性、立法必要性进行了论证,积极推进《泸州市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努力争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治理进入法治新时代。
三、开展联合执法,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
一是规范制度执行。今年,国家工信部将出台《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届时将实现对“老年代步车”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成为“老年代步车”等四轮低速电动车治理的重要载体和重大抓手。公安交警部门将与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全要素监管。积极引导快递、外卖行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车并规范行车、停车,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二是逐步引导退出。将联合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向党委政府参谋,综合施策,稳步实施“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老年代步车”等各类电动车辆逐步退出,鼓励车主主动置换和报废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三是严把销售、维修关。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车辆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篡改电动车参数的违法行为。定期走进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开展宣传,引导其遵章守法,不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辆、不非法改拼装电动车。四是强化曝光惩戒。联合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积极探索将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感谢罗代表对泸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泸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建设泸州安全文明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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