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48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48号
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庞犍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僵尸车’清理处置的建议”(第448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僵尸车”范围界定的建议。“僵尸车”是民间通俗的一种叫法,是指车辆长时间停放于某处,长期占用道路或停车资源,无人使用状态下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对“僵尸车”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一直比较明确。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疑似“僵尸车”的车辆,首先看其是否规范停放,乱停乱放的一律拖移;若停放规范的,则根据其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核查车辆信息,如该车存在逾期未检、套牌等情况即先行拖移;对于无任何违法行为的车辆,立即联系车主,督促其清洗、修理车辆。目前,市人大正牵头推进《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编制工作,其中包含了治理长期占用道路资源停车行为等不文明行为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参与《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编制,以巩固创文成果深化道路畅通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僵尸车”治理机制。
二、关于整合执法资源定期开展集中整治的建议。在“创文”攻坚阶段,公安交管部门与三区政府下属街道社区密切联系,通力合作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在“僵尸车”治理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创文”成功至今,公安交管部门在保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以巩固创文成果深化道路畅通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僵尸车”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综合治理。一是联合治理小区“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强化与街道、社区、小区物业联动,持续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做好小区“僵尸车”治理工作。二是全面加强路面“僵尸车”治理。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点、线、面”定人定责,不留管理死角,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同时,加大与城管及辖区派出所的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沟通平台,发现一辆,通报一辆,及时处理一辆,有效缩小“僵尸车”生存空间。三是切实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公安交管系统,及时更新和掌握逾期未审验车辆、老旧车、黄标车等极易形成“僵尸车”的车辆信息,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及时拦截,提前处置。同时,通过邮寄信函、发送短信、在车管大厅滚动播放科普信息等方式向有关车主宣传车辆报废流程、“僵尸车”危害等知识,告知、督促车主及时正确处置车辆。
三、关于提高报废补助标准吸引车主按规定报废车辆的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下一步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报废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市民、车主知晓度,让市民及车主能够积极主动地按照相关报废程序进行车辆报废。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处置老旧车辆的建议。老旧车辆处理不善变成“僵尸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存在安全隐患,还严重破坏泸州文明城市形象,因此,公安交管部门一直重视“僵尸车”治理和宣传引导工作。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僵尸车”处置机制,加强“僵尸车”的普法宣传。一是联合街道社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辖区路面的“僵尸车”进行摸排,一旦发现立即联系车主进行处理,在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下立即将车拖移,以免持续占用公共资源。同时,深入社区“面对面”地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知晓“僵尸车”的危害,自觉抵制此类车辆的产生。二是借助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网络、报刊、“酒城交警”双微平台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僵尸车”的宣传力度,不定期发布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僵尸车”清理行动信息以及逾期未检验、临界检验车辆信息、车辆报废处理流程、“僵尸车”举报电话等内容,从源头上防范“僵尸车”的出现。下一步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辖区路面“僵尸车”的管控力度,做到及时处理。同时继续加强对车辆报废处置流程以及“僵尸车”危害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僵尸车”的产生。
感谢庞委员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泸州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共建泸州美好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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