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9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曹灵、赵琼、薛莉、刘敏、舒健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几点建议”(第192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院安保措施的建议。为保障医疗机构人员人身安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合泸州实际,泸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医疗机构安保工作,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自身的防护能力。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列入重点内保单位19家(市级重点内保单位4家,县级重点内保单位15家),设置驻院警务室14个。按照“内保条例”相关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指导医院完善保卫机构设置,不断创新、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保卫人员、防卫器械、视频监控、一键报警器等“三防”设施建设,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位进行动态巡防盯控,落实重点防控措施。辖区派出所每年会同医院联合开展应急处突、反恐防暴演练50余次,切实提高医院内部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
二、关于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议。我市公安机关针对涉医类警情,建立了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对可能出现涉医矛盾纠纷问题,辖区公安机关主动联系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加强涉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大对医疗机构周边的巡逻防控,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发生涉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案件2起,均得到快速妥善处置。1月17日,患者家属蔡某英、丈夫李某训等前往合江县人民医院住院部6楼,认为医生刘某碧在治疗其哥蔡某福没有尽职,导致其病情加重死亡,殴打医生刘某碧及前来劝架的医生解银忠,致刘某碧受轻微伤、解某忠所受轻伤。合江镇派出所快速处理,目前,李某训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刘某碧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7月16日,龙马潭区城北中医院第一住院部11楼骨伤科科室护士黄某强按照新冠期间医院相关规定,制止患者家属进入科室,遭到邹某楷辱骂并殴打。红星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对邹某楷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三百元罚款。
三、关于加强医院安全检查的建议。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病房安装安检器材,督促医院安保人员对进入病房等非开放区域外来人员和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但因各种条件限制,目前还没有全面铺开。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密落实安防措施,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重点部位管理,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结合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安装人脸抓拍设备,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实现重点人员预警预防,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四、关于加强民众教育的建议。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级卫健部门扎实开展“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宣传报道,推出“规范防护科学就医倡议书”“专家访谈”等,引导广大群众知晓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就医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并理解医护人员为疫情防控付出的努力,为我市建立良好“医患关系”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教育管理。通过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宣传策划会等会议,强调工作纪律,要求各媒体平台在涉及医护人员有关报道时,要强化正面引导,弘扬典型事迹,积极向公众展示医生的良好形象,缓解医患之间紧张关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服务于医疗改革,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
五、关于加强舆情管控的建议。涉医问题一直是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热门话题,一旦报道不当,容易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各级公安机关主动与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配合,共同做好涉医舆情应对。涉医案事件现场处置后,公安机关及时将处置情况和依法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给统计卫健部门和涉事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明确告诫涉事双方当事人,在案件未调查清楚之前不得擅自发布消息。对医疗机构确需发布案件信息的,在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指导下,统一发布口径。在涉医案事件的舆情应对工作中,公安机关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建立舆情沟通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同时公安机关加大对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减少和避免利用医患矛盾炒作事件的发生。
六、关于提高医护人员自身防护的建议。市卫健委牵头督导各医院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减少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的发生。各医院制订了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成立了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落实了专人抓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同时,各医院不定期开展医护人员医患沟通专题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综合应对能力。
七、关于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按照《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399号)文件精神,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建成投用,实现了“推送、比对、拦截、到监督”的自动闭环模式。一是定期推送联合惩戒名单。市公安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我市联合奖惩系统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推送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根据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惩戒。二是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至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建立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感谢刘委员为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建言献策,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建更高水平的“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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