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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字体: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31 15:05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99号

建议答复的函

 

殷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主城区实行规定时间和路段车辆限行调整的建议”(第99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城区私家车单双号限行的调研分析

根据建议内容,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泸州道路交通现状,对殷代表提出的限行方案进行了详细研究和分析,认为现阶段在主城区实施双号限行存在较大困难。一是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我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欠发达,不能充分满足限行后群众的出行需求。结合长江大桥维修整治期间国窖大桥限行,交通组织调整后的运行结果来看,受限群体的出行方式主要转向公共交通,但目前我市公共交通路网体系还不够完善,难以承受限号后增长的巨大交通需求。二是对群众出行影响较大。大范围限行对市民出行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家长接送学生、群众看病、上下班等均受影响,影响范围广,给市民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另外,大范围限行后部分区域绕行距离较远,增加了市民的出行成本和时间。以我市龙马潭区、江阳区蓝田片区为例,限行后限行车辆只能通过泰安长江大桥或高速公路绕行,最近的绕行线路(泰安长江大桥)也达到20余公里,将大幅增加群众私车出行成本,降低出行效率。三是影响泸州社会经济发展。在现阶段城市公共交通欠发达、城市路网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范围限行,将大大提升各行各业交通运行成本,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招商引资,进而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综上所述,公安交管部门建议待我市路网体系、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主城区道路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方案。

二、公安机关的工作举措

为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一是严把准入检验关。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未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除黄标车以外的其余外地机动车申请转入我市的,须先通过环保检验合格并出具报告后,车管部门方能受理。同时,严格执行在用车年检环保检测前置要求,凡环保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证,不得上路行驶。二是强化路面执法查处。在日常路面执法巡查中,公安交管部门着力加大对砂石渣土车、老旧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查扣行驶证,经生态环境部门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定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活动,通过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合理设置卡点,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对车辆进行现场尾气排放检测。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并责令车主限期整改。三是有针对性地实施局部限行。为减小汽车尾气排放污染对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公安交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城区汽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片区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改善方案。如我市空气质量问题最为突出的龙马潭区小市片区,公安交管部门于2020年6月联合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进行调研,详细摸排了小市片区空气质量指数、交通拥堵指数、车辆保有量等各项指标,制定了车辆限行方案。禁止过境车辆驶入该片区,减少交通拥堵导致的车辆尾气排放,目前已完成方案论证,正抓紧推进实施。四是进一步实施缓堵保畅工程。为进一步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建设更高水平的智能交通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计划投入1.8亿元,启动“酒城交管城市大脑”建设。目前,该项目需求论证已基本结束,正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3年内分期完成建设。“酒城交管城市大脑”建成后,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将实现交通指挥扁平化、交通管控可视化、交通出行智能化、交通决策科学化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有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调研,针对重污染天气在局部重点区域制定科学的交通限行方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同时加快实施“酒城交管城市大脑”等缓堵保畅工程,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感谢殷代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共同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建设美好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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