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8号
建议答复的函
廖劲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监管改装货车的建议”(第18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但部分车辆生产厂家和车主为了追求生产利益最大化,仍然违规生产和改装货运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历来高度重视货运车辆的安全管控,持续加强监管车辆管理和货运车辆路面巡查管控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廖代表的建议,采取多项措施来加强对改装货车的监管。
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把货运车辆注册登记查验关。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严格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的注册工作。在货运车辆办理注册时,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其出厂合格证,通过人工和自动比对,确认车辆信息是否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辆生产技术参数、外廓尺寸、合格证信息、车辆外观形状、安全设施等相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审核,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在网上比对审核合格后,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B801-2014的标准要求进行实地验车,重点对货运车辆ABS、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尾部标志板、车辆轮胎规格、车辆识别代码、货箱尺寸等安全设施和技术参数进行重点查验。对在查验工作中发现的违规改装车辆的情况,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恢复原状,整改合格后再行办理注册。对发现的篡改、伪造车辆识别代码和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将移交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罚。对汽车厂家生产的违规车辆,在对车辆违规情况调查、取证完成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违规机动车产品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抄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强化安检机构监管,严把车辆检验关。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 号)文件要求,泸州已完成了机动车检测机构社会化工作。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按规定成立了机动车监管中心,加强对全市社会化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车辆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审核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数据、图片、视频等资料。检测机构上传检测资料须经机动车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其中重点车辆(包括重、中型货车)必须由民警进行审核。同时,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安检机构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查处为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的货运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安检机构将被取消其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资质,并被抄告质监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超限整治,严把路面管控关。2015年7月,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泸州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以货运车辆违法生产、销售和改(拼)装集中整治为切入点、以货物装载源头管理为抓手、以国省干线公路“双超”集中整治为重点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突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两个重点,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泸州市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联合执勤执法工作方案》,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治超工作长效机制。2015年8月,泸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落实普通公路“双超”治理联合执勤机制的通知》,就联合治超工作进行了细化、落实。自此以后,泸州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日常定点联合治超,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流动治超,依托治超强化货运车辆违法生产、销售和改(拼)装集中整治。在开展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坚持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运车辆改装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能当场恢复的,一律要求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在进行依法处罚后,还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情况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运输管理机构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依法处罚、整改。自2015年以来(截止2019年5月16日),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日常说的改型)共计2021起,其中查处货运车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共计1986起。
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把货运车辆超载、改装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大对货运车辆超载、改装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紧密结合我市开展的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强化路面执法、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和手段,进一步减少货运车辆安全隐患,遏制货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维护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廖代表对泸州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促进泸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建设泸州美好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泸州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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