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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答复的函

字体: 来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23 09:28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第123号

建议答复的函

 

田雪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村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车辆安全性能较低、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始终把摩托车、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积极开展各类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自2018年4月起,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56号)要求,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关于登记备案的建议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以动、静态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行驶、停放的三轮车(四轮车)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未注册登记(入户)的车辆,立即责令车辆所有人持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到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入户),严禁未注册登记(入户)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严禁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轮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违法车辆,并依法责令其投保。专项整治以来(截止2018年底,全市处罚销售不合格三轮车的经销商44家,取缔无照经营的商户10家,下架不合格三轮车448辆强制报废三轮车100辆,新入户上牌1739辆,新购保险4220辆。

二、关于持证出行的建议

目前,泸州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无证驾驶的情况较为突出。同时受驾驶人年龄、健康状况等条件的制约,有相当一部分车主存在驾考困难或无法办理驾驶证的情况对此,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多项措施,切实提高三轮车的办证率和管控率。一是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路面行驶三轮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车(四轮车)、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具备三轮车(四轮车)驾驶证申请资格的,责令驾驶员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对不具备申请资格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无法办证的原因,不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二是推行办证便民服务。公安交警部门将积极推行车管业务下乡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节约往返跑路的时间和费用,提高群众办牌办证积极性。同时,为文化程度差、不懂电脑的群众,提供培训资料,拓宽考试路径,消除考试畏难心理。专项整治以来(截止2018年底),全市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较整治前增加了1058人。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事故预防源头工作抓紧抓好,重点加强对摩托车、三轮车驾驶员宣传教育。同时,广泛宣讲三轮车驾驶证申领的要求和所需的资料,对家中购有三轮车(电动、燃油),驾驶员年满60周岁以上或因身体残疾不符合办三轮车驾驶证条件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无法办证的原因,不得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关于违法违规处罚的建议。

在整治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的检查和处置力度。对于初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采取警告的方式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再次违反交通规则,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以交强险保费金额两倍的罚款,强力督促脱保等隐患车辆立即整改。专项整治以来(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处罚违法违规的三轮车3586辆次,责令驾驶人写下书面保证书1742份。

代表对泸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泸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改进和发展,建设泸州美好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泸州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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