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泸州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答复
的函
尊敬的张华、张旭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两类特殊车辆强制增设标识的建议”(第201号)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运渣车强制增挂顶灯、且顶灯号与车牌号挂钩的建议。交警部门已查找所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条文、办法等,暂未找到要求运营的运渣车强制增挂较为大型醒目顶灯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或管理规定,若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据及管理标准作为支撑,很难推行。此外,大型顶灯的安装制作费用不低,会给车主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可能会造成车主的抵制,甚至还有可能造成社会负面舆情影响,增加管理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在车身安装视高视宽警示灯。根据该条法规规定,货车及挂车已被强制要求放大车牌号,若发生突发状况,可以直观、醒目地看到车牌号。而且,我市交警安全监控系统较为完善、覆盖面广,每个红绿灯路口都建有监控设备,若发生货车、挂车或者运渣车违法、肇事逃逸等情况时,能对违法车辆的通行轨迹进行高精度追踪查询,实现高效追踪、精准取证。
二、关于在每名送餐人员制服上增加唯一身份识别号码的建议。交警部门已将全市外卖、快递等配送企业的所有配送车辆进行了统一登记、编号、造册,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已能实现违法行为“定人定车定责”。同时,实行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只要配送车辆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立即告知公司企业,由公司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会商研究,主要针对外卖、快递工作人员制服上增加唯一身份识别号码产生的喷涂费用、如何识别、人员流动等问题进行可行性研讨,提出切实可行、易操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大对外卖、快递等车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方法,全力减少配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感谢两位委员对泸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设泸州美好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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