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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建议答复的函

字体: 来源:情指中心 作者:情指中心 发布时间:2025-09-24 17:35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答复《关于定期清理城区“僵尸车”

的建议》的函

               

尊敬的邓明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清理城区“僵尸车”的建议(第267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并结合相关实际工作落实推进,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研分析及前期工作情况

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路面(含公共停车位)上的废弃机动车。对涉嫌违法停放、达到报废标准、经核查属“僵尸车”的车辆,依法履行张贴告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个月)、拖移、后续处置等程序。目前已建立与城管、街道的线索移交机制。

关于居民小区内部车辆处置问题,您提出的“社区街道主导、物业配合”建议切中要害。小区内部道路及停车位属物业管理范畴或业主共有。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协作,主动对接住建部门、街道社区,明确物业主体责任,推动将“僵尸车”清理纳入物业服务标准及社区治理考核。协助相关部门查询车辆状态信息,对物业或社区移送的、明确符合法定报废或扣留条件的车辆线索,依法接收处置。积极参与由街道、社区牵头,城管、物业共同参与的联合清理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二、具体工作落实。

(一)常态巡查纳入勤务。公安交管部门已将“僵尸车”巡查纳入交管路面巡逻、电子警察巡查范围,结合群众举报(11012345、随手拍等)实时发现。

(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依托市数字城管平台及12345热线,与城管、城投静态交通公司、街道社区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重点车辆共享信息、协同甄别。

(三)定期排查与整治。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公共道路、停车场的“僵尸车”集中排查清理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如老旧小区周边)增加巡查频次。

(四)台账管理。对发现的“僵尸车”建立电子台账,详细记录位置、车辆特征、处置状态、责任单位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与销号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关于“出台处置和监管制度”的建议。一是明确认定标准。公安交管部门正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研究制定《泸州市废弃汽车(“僵尸车”)联合认定与处置指引》,拟从停放时长(如持续停放超60日)、外观状态(显著破损、积尘、轮胎瘪陷等)、车辆登记状态(脱检、达到报废标准)、号牌状况(缺失、伪造)等维度细化认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规范处置流程。在严格遵守上位法公告期限要求的前提下,优化内部流程(如并行开展信息核查、公告送达),提升效率。细化从发现、取证、告知、公告、拖移、保管到最终处理(报废、拍卖、移交)的全链条操作规范。三是明晰部门职责。推动出台市级层面联合治理文件,进一步厘清公共道路、停车场、小区内部等不同区域“僵尸车”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交管、城管、住建、街道、物业等)的职责边界与协作程序。

(二)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一是多渠道警示曝光警示。利用“泸州交警”双微平台、地方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持续发布“僵尸车”危害案例、自燃风险警示、治理动态及政策解读。二是精准引导报废流程。制作并广泛发放《机动车报废注销指引》,明确报废条件、补贴政策(如有)、正规回收企业名录及办理流程,引导车主主动处置闲置车辆。畅通举报渠道,大力宣传11012212345“随手拍”等举报途径,鼓励市民提供线索,形成社会共治氛围,对有效举报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三是开展主题宣传。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开展“拒绝僵尸车、释放公共资源”主题宣传,提升公众责任意识。

(三)协同共治源头管理。一是深化协同共治。积极推动建立由市政府统筹,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住建、商务(报废回收)、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参与的“僵尸车”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难题会商机制。二是加快标准出台。全力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争取早日出台全市统一的“僵尸车”认定标准和联合治理实施细则,为基层执法提供坚实依据。三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执行,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管,挤压非法拆解空间;探索与车辆管理部门联动,对名下存在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车主,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时予以提示或必要限制。四是提升处置能力。优化拖移车辆停放场地管理,探索与具备资质的报废企业建立快速处理通道,依法高效处理查扣车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泸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发展和提升,共同建设平安泸州。


 

 

 

泸州市公安局

202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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