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看病,你不要给我哇哇叫······
喝多了
能免责吗?
答案是:不能!
酒后滋事是“醉”上加罪
......
这不
一个经典的表情包
现实中上演
近日
合江一男子酒后大闹医院
摊上事儿了!
“这里有一个醉酒男子在打砸东西
麻烦你们快点过来”
6月25日18时许
符阳派出所接到合江县人民医院报警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劝阻
男子仍借着酒劲不依不饶
为防止其再次滋事
民警将肇事男子控制住并带离现场
经了解
25日晚
陈某醉酒后拨打120
声称“身体不舒服”
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就医
到达医院后
醉酒的陈某不愿配合检查治疗
开始撒泼
对急诊大厅导医台上的电脑、打印机等物品进行打砸
并将台上医护文件乱扔在地
保卫科人员多次劝阻无效
随即报警
(被损坏的公物)
目前
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条
链接
醉酒“断片”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提醒:
酒后控制情绪
是对他人的尊重
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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