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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市看守所提讯室改造项目采购的公告

字体:小 大来源:看守所 作者:看守所 发布时间:2026-09-23 16:19 浏览次数: 次

泸州市公安局

市看守所提讯室改造项目采购的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市看守所提讯室改造项目,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市看守所提讯室改造项目;

2.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元;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

4.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自行采购 □委托采购)。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告方式邀请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采购邀请在泸州市公安局门户网(https://gaj.luzhou.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四、评选方式

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中标。采购工作按以下环节进行。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8日上午9:30-16:00止(北京时间)注:报名时间以现场接收材料为准(完整的报名资料),逾期不予报名。供应商参选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免费报名);

报名地址:泸州市看守所(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

3、报名须携带的资料: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全称、介绍信及经办人联系电话盖章后将原件带至现场报名时递交。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地点:泸州市公安局三个中心业务大楼1216号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至采购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供应商参加采购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报名仅限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到现场提交纸质申请函,不接受口头申请、电话申请、快递、邮寄或发送电子版申请函等其他形式。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3、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正副本均须装订,正副本可统一密封也可单独密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804815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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