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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字体: 来源:警务保障科 作者:警务保障科 发布时间:2026-09-01 10:30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安局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公发〔2026〕19号)有关要求,泸州市公安局诚邀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报名。有意愿参与本次代理服务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一:办案中心2号楼外墙修缮项目

                      项目二:武警中队大楼过道及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范围:项目招标采购全过程代理

二、报名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在四川省财政厅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7.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0个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

8.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二)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一个项目7000元(包含专家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三、报名材料及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授权证明资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5.2025年1月1日以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截图及业绩统计表(需注明项目名称、业主名称、采购公告时间、采购金额等);

6.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和开标室、评标室、监督室实地照片

7.5名及以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截图;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鲜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四、报名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9月3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密封后,递交至泸州市公安局1223办公室,提前或逾期均不接受报名,提交材料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五、代理机构确定

泸州市公安局从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齐全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代理机构。

(一)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只有一家的,即确定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有两家(含)以上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六、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公告在泸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受理单位:泸州市公安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2876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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