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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公告

字体: 来源:监管支队 作者:监管支队 发布时间:2026-03-03 09:38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选择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

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现就市级监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项目公开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诚邀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有意愿参与本次代理服务的,请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市级监所社会化医疗服务项目

    项目业主:泸州市公安局

    资金来源:泸州市本级财政预算

    预算金额:335.8万元(一采三年)

 二、报名条件

 拟报名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已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三)已至少完成10个政府采购项目业绩;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具有办公场所及5名(含)以上熟悉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川财规〔20236号)文件精神,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0元,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支付。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介绍信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携带原件备验);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网页截图)及业绩统计表(需注明时间、招标金额)

(六)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七)5名及以上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需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的专职人员截图);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信用信息报告)。

所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材料递交和开启

 报名材料递交时间:20263517:00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密封后,递交至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五社监管支队2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开启时间:20263610:00。开启地点: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1216会议室

 五、代理机构确定

 泸州市公安局将分别从各项目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资料齐全、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中,确定唯一代理机构。

(一)若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只有一家,即确定为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若符合要求且最低报价相同的代理机构有两家(含)以上,将在20263610:00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并现场公布。

 六、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公告在泸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3个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七、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受理单位:泸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209

 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五社

 联系人:杨警官

 话:1988257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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