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
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
整改结果的公告
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对我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函。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审计整改函共反馈了3个问题,均为立行立改类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业务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逐一整改问题。截至公告日,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24年末,“应缴国库款”科目余额为10.54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我局开展自查自纠,已全额上缴国库。
(二)2024年,市公安局支付单位车辆保险、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时未采取转账方式,而是先由个人垫资,再由单位报销后转账到个人银行账户,涉及金额38.9万元。
整改情况:已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对单位车辆保险、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进行结算。
(三)2024年12月,市公安局采购一批警用装备,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涉及金额591.5万元。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将上述警用装备591.5万元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并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审计整改函提出的建议,我局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工作。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二是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及应交财政款,严格按照规定对所有应缴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结算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资产盘点,确保国有资产及时、全面、完整登记入账。
泸州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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