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
反诈宣传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拟对泸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内容概括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反诈宣传外包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报名时领取。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8万元,最终价格按实结算。
三、响应人参加本项目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人,在公告发布三日之内(2025年11月25日18时前),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报送至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况场街道大岩山路二段318号204办公室)。此次报名仅限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到现场提交纸质资料,不接受口头申请、电话申请、快递、邮件或发送电子版申请函等其他形式。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人于2025年11月27日18时前,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文件应包含响应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项目报价表)送至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204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自行采购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评审办法
响应时间截止后,由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99417
泸州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承诺函
XXX(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具备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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