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泸州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项目集体决策选择项目公告
关于邀请参加泸州市公安局
涉案资金专用账户项目集体决策选择项目公告
因业务需要,按照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 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泸市财库〔2024〕3号)和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细则》(泸市财库〔2025〕5号)的要求,我单位将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择优选择泸州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银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泸州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项目。
二、项目简介
在泸州市江阳区范围内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立泸州市公安局涉案资金专用账户。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当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当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并符合“三、响应人资格要求”的响应人,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提供单位介绍信,由经办人(授权代表)在泸州市公安局(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1215办公室)现场领取文件。
五、响应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事项
请响应人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将响应文件的文件密封报送至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1215办公室。
本次集体决策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泸州市公安局
2025年 11月 14日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3199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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