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设备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
无人机侦测设备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拟对泸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设备项目进行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内容概况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无人机侦测设备。
(三)自行采购范围:无人机侦测设备(含系统软件指控平台)一套。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圆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投标时间、地点及投标相关资料: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5—27日9:0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1509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
3.投标人应当场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本次竞标不收报名费和保证金。
4.招标文件获取:6月25—27日9:00-17:30,泸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1509办公室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时间:2025年6月30日9:00-14:30。
2.递交地点:泸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特(巡)警支队1509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
五、响应文件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5:00。
开标地点:泸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1509办公室(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110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报名仅限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到现场提交纸质申请函,不接受口头申请、电话申请、快递、邮寄或发送电子版申请函等其他形式。
七、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3.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正副本均须装订,正副本可统一密封也可单独密封。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自行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确定中标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咨询联系人:白先生,电 话:13619042027
泸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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