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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字体: 来源:警务保障支队 作者:警务保障支队 发布时间:2025-03-11 14:19 浏览次数:

泸州市公安局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采购人)对泸州市公安局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自行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内容概况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自行采购项目。

   (三)服务地点:泸州市公安局三个中心、办案中心、警训基地

   (四)服务内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应急响应与处理等(具体详见附件2)。

   (五)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8.61万元/年

 三、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服务费用。

    四、供货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2)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4)具备消防维保服务类似项目经验,提供从2024年1月1日起至递交自行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日的5个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5)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6)在泸州主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紧急情况下能保证30分钟内到达上述三个服务地点开展维保服务

7)具有专职一级消防工程师2名,专职二级机电建造师1名(需带B证),专职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2名。

五、自行采购文件的递交

   (一)自行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31710

   (二)自行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1216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自行采购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供货商递交的自行采购响应文件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装订,报价表(见附件1)需单独密封盖章,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单独提交。供货商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有: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6.办公场所图片并备注公司地址

7.提供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能到达三个中心、办案中心、警训基地三个服务地点开展维保服务的依据,如公司距离服务地点的远近(百度或高德地图截图显示距离)、交通工具的保证等

8.提供专职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三个月(连续三个月)公司为专职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一人多证的专职人员只能使用一个证书

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需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和四川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查询截图

10.机电建造师需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11.提供消防维保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个单位只计算一次业绩居民小区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不计入业绩。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供应商。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

 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0-3626065

 

 

附件1:报价表.docx

附件2:泸州市公安局消防维保服务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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